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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精又把环评人逼上了绝路?

林广清 清合 2021-04-15

连小屁孩都懂,酒精的美名叫乙醇。可是,最近老是有人问我一个问题:乙醇算不算VOCs?

说实话,这个问题是不是很蠢?应该换个问法:涉及乙醇的VOCs要怎样管理?要不要总量替换。

这样应该够明白了吧,要是你还不明白,就往下看:

(一)

乙醇算不算VOCs?

深圳市在2016年已经答复过一次了,但是还不能让人信服,而且那时候的VOCs概念和现在不一样。

1.先看看国家标准对于VOCs的概念: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。

那么,乙醇会不会参与光化学反应呢?为了这个问题,我还专门请教了汕大的陈教授。

答案是肯定的。我们看一下:

2CH3CH2OH + O2 → 2CH3CHO + 2H2O(条件是在催化剂Cu或Ag的作用下加热)

乙醇在铜等催化剂的作用下,会生成乙醛。既然在催化剂作用下会反应生成乙醛,那么在光化学氧化作用下,也会形成乙醛,再进而反应成乙酸。

而乙醛,刚好就是国家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中的O3前体物的重要VOCs物质之一。

从这一点上看,乙醇无疑是VOCs。

2.其次,看看VOCs的监测中会不会包含乙醇。

很明显,作为VOCs的重要表征指标,非甲烷总烃(NMHC)监测的是C2-C8,乙醇不就是C2吗?

还有,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-热脱附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734—2014)中,乙醇虽然不是其监测的24种VOCs物质之一,却在“组合 1 吸附采样管对部分低沸点挥发性有机物的安全采样体积”中占有一席之地。

划重点,“挥发性有机物”不就是VOCs吗?

3.其实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,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要求推广使用低(无)醇润版液等低(无)VOCs含量原辅材料等以实现污染减排。

一目了然的事情。

(二)

既然确认乙醇是VOCs物质了,还费这么多话说什么呀?

这其实牵涉到另一个问题,乙醇作为VOCs物质,要不要纳入管理,要不要总量控制,要不要上措施?

还涉及一个污染控制的重要原则:合理、可行。

在这一方面上,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做得不错。有一个答复受到国内同行的广泛采用。

作为溶剂的酒精是要控制的,需要申请总量。

(三)

如果把所有涉乙醇的工艺皆定义为涉VOCs项目,需要治理需要总量,那完了,有两种单位肯定不答应,一个是医院,一个是酒厂。

医院肯定是乙醇使用第一大户,每天消毒擦到皮肤上弥散在空气中,难不成把医院都密封起来,作一个大型收集罩进行集中处理。

酒厂也是大户,我们目前不敢想像把茅台的酒缸大小呼吸都集中起来进行VOCs治理后,茅台会不会还是茅台。

但愿不要变成茅房就好。

所以说污染治理,既要合理,也要可行。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这个答复是合理、可行的,作为溶剂的酒精,有条件收集、处理,要控制总量,作为生活源的医院,不用控制也不用申请总量。

但是,用乙醇作溶剂的工业企业,其用量是相当大的,控制一个低温挥发性有机物而毒性不大的的酒精,有没有实际意义,还是为了环评而环评?

(四)

生态环境一向有些尴尬,什么事情一碰环保就强迫,一碰环评就“死”。

河道整治,底泥一监测,好多重金属参照土壤标准为超标,疑似危险废物,如何个“死”法。

畜禽养殖污染防治,一划禁养区,明明影响不了多少,环保却变成非洲猪瘟的“替死”鬼。

村镇老旧垃圾场搬迁,一做环评,土壤修复几家欢乐几家愁,让人欲仙欲“死”。

农村面源污染,用工业化的处理思维,一级B会闹个半活不“死”。

自古以来,“酒为诸药之长”,酒精可以行药势,外达于表而上至于颠,有助于药物有效成分的析出。

酒也是穿肠毒药,但无酒不成席。

李白斗酒诗百篇,兰亭序后瘦金体,哪一个不是酒后显本事。

写下《正月十五夜》“火树银花合,星桥铁锁开”的苏味道,后代出个好酒的苏子,“欲把西湖比西子,淡妆浓抹总相宜”是饮湖上初晴后雨,“黑云翻墨未遮山,白雨跳珠乱入船”是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,“莫听穿林打叶声”也是在“料峭春风吹酒醒”...

无酒不成诗,乙醇这个古老的东西,害得我们不得不背诵无数名篇,现在又一次把环评人逼上了绝路。

以上为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。


—END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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